漯河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16〕740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耕地3.26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8039公顷;征收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耕地8.4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3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耕地5.2565公顷、其它农用地0.3436公顷、建设用地0.3236公顷,宋寨村耕地0.303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21公顷,黄集村耕地4.9518公顷、其它农用地0.0150公顷;征收邓襄镇张庄村耕地0.5748公顷;征收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耕地0.27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450公顷,英杨村耕地1.5072公顷、其它农用地0.0923公顷,总面积26.1642公顷(其中耕地24.63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
姚庄村4.075484342.33365.8790
董庄社区居委会8.5704105899.892015.2930
庙陈村5.740784482.21889.4617
宋寨村0.31548426.49360.5459
张庄村0.57488448.28321.0346
范庄村0.32128426.98080.4972
英杨村1.599584134.35802.7130
黄集村4.966884417.21128.9132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12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35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9号和漯人社函〔2015〕30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