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认为在自家房顶或者露台上搭建一个休闲的阳光房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应该不属于违建,但好多时候物业或者城管找上门让拆除或者别的,那么如何界定在楼顶搭建的“阳光房”是否是违建呢?违建了怎么办呢?
阳光房主要集中在一楼跟顶楼,而且以新建小区居多,阳台、露台、楼顶都是改建阳光房的场所,不过业主们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增加采光,有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也有人要的就是那种小资的感觉。一片玻璃幕墙,一块玻璃天花板,围成顶楼一个透明的空间。里面放一把长椅,摆一张小桌,喝个茶、看看报,很是惬意。
最近两年这种让居民在自家惬意享受阳光的阳光房开始多了起来。但是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阳光房看似惬意的背后,也埋藏着很多隐患,就连阳光房本身是不是违章建筑,目前相关部门也莫衷一是。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阳光房的搭建还是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入户查处有难度,另外,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也就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那么肯定属于违章建筑,必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