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发〔2016〕114号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3日
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林)局,各项目单位:
2016年8月,贵州,省财政厅、省农委印发了《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23号)。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型项目研究重点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2016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资金安排明细表”(见附件1)核定的项目类别明确所承担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各类型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
(一)品种示范推广(原后补助)类项目
亲本繁殖技术、种子生产技术、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形成相应的技术规程并进行示范、推广等为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此类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新品种(系),加速实现新一轮的品种更新,形成品种中试与产业开发同步的格局,推进育繁推一体化。
(二)品种保护类项目
地方畜禽、水产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保护与开发利用等为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此类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特色畜禽(水产)品种资源提纯复壮,促进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品种选育类项目
1、种植业: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部门审定或选育形成新品系为主要研究内容;2、畜牧业:形成新品种(品系)为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此类项目的实施,选育一批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新品系),提升我省农业动植物育种水平。
(四)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类项目
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对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生产开发有实际的推进作用的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突出创新性、先进性,与原有材料、传统育种方法有区别。
通过此类项目的实施攻克某些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和农业动植物育种关键技术,提升我省农业动植物育种技术的创新能力。
二、强化资金使用及管理
2016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每个项目资金为10万元,为一次性补助资金,资金主要对育种或开发关键环节进行资助。主要用于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开发推广费用,农业动植物品种选育、育种新材料、新方法研究费用及配套种子生产、繁殖、栽培(饲养)技术研究费用,资料整理、验收总结、鉴定等方面。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农发〔2005〕100号)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认真组织实施,设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各项研究任务指标的完成。项目合同书上项目经费预算栏要按照规定的开支科目列支,并明确资金开支范围和计算依据(附计算过程和标准),严格控制总结验收、鉴定费等管理费用开支比例。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支出内容,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首席专家(主持人)负责制、管理追踪反馈“三大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首席专家每年11月底前须向省育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报送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项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除文字表述外,还需附项目合同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表;2、主要措施、成效,取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3、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4、有关体会、建议等;5、其他。
(二)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合同涉及推广应用类指标的项目附)
(四)项目合同书
(五)项目验收申请表
(六)项目验收证书(验收后,省办公室将进行登记编号)
(七)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需鉴定项目附,仅验收项目不附)
(八)相关佐证材料(测产验收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推广应用证明、新品种选育项目品种审定证书、项目实施有关的图片、资料、发表的论文等)
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内容的,可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办公室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合同指标,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申请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对执行中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或挪用资金的,省农委将会同财政厅追缴挪用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农委、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评估。
联系单位: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陈涛王洪亮
联系电话:0851-85282535(传真)85285654
电子信箱:gzsnwkjc@163.com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