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榕政综〔2016〕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钢铁、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福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分类指导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与稳妥安置相结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转型升级中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过3年努力,推动我市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基本出清“僵尸企业”,推动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到2016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50万吨,化解船舶产能5万载重吨。累计到2017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50万吨,化解船舶产能10万载重吨。累计到2018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95万吨,化解船舶产能15万载重吨。全面完成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任务,并在轻工、纺织、印染、电镀、石材等其他传统行业完成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三、重点举措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加强行业规划指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行业要严格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确保项目建成后产能总量减少或不增加,并将置换方案向全社会公告。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规淘汰过剩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加大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清退。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主动压减低效产能,鼓励钢铁、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压减去除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转产转型,提高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引导长期无订单、处于停产、半停产的船舶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向钢构等相关行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出清,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属于低端低效产能,缺乏竞争力,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厂房及设备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提升经营效益;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方式,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兼并重组在帮助困难企业脱困、低效产能退出、先进产能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精准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传统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健全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等量或减量置换兼并重组。支持钢铁、船舶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主动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过剩低效产能,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简化兼并重组过程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工程施工、生产许可等批准文件、资质证书、资产权属证明变更等,实行直接变更企业名称,资料不齐的,准予补齐材料后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给予减免。探索重组企业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或减征、免征等办法,加快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化解不合理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加快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拓展产能发展新空间。支持在沿线国家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福州宏东远洋渔业毛塔综合基地、春申集团印尼跨境电商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我市有实力的企业面向全球进行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积极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争取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贷款、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贷款,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等配套能力,提升国产装备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实施产能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提升产能合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外侨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钢铁、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以及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去产能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财政政策及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支持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财政政策,明确化解过剩产能财政支持重点行业,通过以奖代补,扶持去产能企业安置分流下岗员工等,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平稳实现去产能目标任务。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给予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政策。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对去产能行业企业分类施策,以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供地管理,把好土地供应关口。加大对去产能过程企业逃废债的多部门联合惩治力度,防止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制度。建立并落实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实施协同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调研走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细化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一企一策”。对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职工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依法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于每年6月底之前对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分解目标及时间进度安排予以公告,每年3月底之前组织对各地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并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督查、专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政策解读
本《计划》由市经信委负责解读。
附件:福州市重点行业去产能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