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粮食局关于2016年漳平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粮食局制定《2016年漳平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2016年漳平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粮食局
(2016年5月13日)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10号)的有关精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2016年对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办法。对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订单粮食的直接补贴在市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为支持市内粮食产区,储备粮源和增储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才到市内、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2016年储备规模轮换计划、龙岩市下达的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数量,制定我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市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加收入。鼓励国有粮食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农民的余粮。
二、我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收购数量
按照2016年我市储备规模、轮换计划(漳政综〔2015〕250号),轮出计划2928吨,实际完成2528吨,尚差400吨(2015年入库早谷)。2016年我市订单粮食计划3928吨(含增储1000吨),现调整订单粮食计划为3528吨,其中:中晚稻订单228吨、招标采购早稻3300吨。乡镇订单收购计划:赤水镇228吨。赤水镇要在5月下旬,将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本辖区的有关产粮村组,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5月下旬要完成订单签订到户的具体工作。
(二)订单收购要落实到户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粮食储备轮换等需要,与当地有余粮的农民特别是产粮大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市粮食购销公司要按照我市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收购品种和数量,与有关乡镇、村密切配合,在5月下旬将储备订单收购品种和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合同一式三份,由市粮食购销公司、农户、市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做过细工作,组织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卖粮要求。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在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市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凭售粮农户的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补贴款有困难的,可由财政部门委托当地粮食购销企业代为发放。
(四)市场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中稻、晚稻分别上市前,市粮食局与财政局应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市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在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由龙岩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三、加强对订单粮食直补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粮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对订单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粮食购销公司要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收购、直补工作中,要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对粮食订单合同签订到户的情况,应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或“订单收购码单”,一次性将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兑现给售粮农户。
要加强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额、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漳平市2016年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转自:http://www.zp.gov.cn/cms/html/szfwz/2016-05-24/416412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