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为何自己不能在上面建房?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解析。
小王将邻居小赵诉至法院,小王诉状所述:小王与小赵是邻居,小王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是经政府部门确认,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宅基地的四至也非常清楚,小王想在与小赵相邻处建房,以解决自己房屋不够居住的困境。然而小赵却以建房妨碍其通行为由横加阻拦,造成小王至今未建成房屋,给小王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严重侵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小赵停止侵权,不得干涉小王建房,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最后,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中,小王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并且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从形式上看小王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那么为什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呢?这就与我国 《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相邻权有关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案例中小王虽然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其建成房屋后就严重影响了小赵的通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就偏失了判决的合理性,因而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相邻权的规定,依法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