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随着城镇化及农村户口的升值,我们发现越来越多人都在关注农村分家时,承包地和宅基地应当怎么处理,今天我们就和大家来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2002年,父母找人写了分家单:大儿子的房子归大儿子,老房子产权归我们、老人有居住权,自留地给了大儿子;哥俩给老人生活费、医药费,老人无自理能力时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去世后财产由哥俩均分。分家单有2个证人的名字,另外还有我公公、大伯哥、我老公的签字,一式三份。请问这样的分家单有效吗?关于承包地和自留地,是老人说怎么分就怎么分吗?
“分家古称“分关”,指在兄弟之间以及兄弟与父母之间对财产、债务及其它权利、义务的分配,在农村,女儿一般不参与分家。分家时产生的产权清单称为“分关书”,又称“分家单”或“拨单”。分家现象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人家庭大、子女多的现实。
问题一:在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上,只要家庭内部成员协商一致就可以吗?
答: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农户之间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而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内,家庭内部成员协商一致进行处置分配,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二:家庭承包责任田的原则是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可是在家庭内部,原来是4个人的地,现在因为人口增加了,分家时候该怎么分?新增人口能否参与分配?
答: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进行的第二轮承包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长至30年。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所以会出现分完地后出生的孩子没有土地耕种的问题。
这个问题原则上需要家庭内部来进行调剂。因为总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如果出现分家的情况,应当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在承包期内自行划分,在承包期满后重新进行分割。
问题三:在农村,大儿子能单独申请宅基地,小儿子批不了、只能跟老人一起住。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默认老人的宅基地以后应该由小儿子继承?遇到拆迁补偿时,大儿子还能来分钱吗?
答:如果不进行分户,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默认老人的宅基地归小儿子继承,是不好确定的。比如,是不是有进行申请批宅基地而没有进行批准的情况。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因为它的权利属性是归集体所有的,最多只能取得使用权。
老大能否在拆迁时获得补偿,还要看当时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果确定为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问题四:分家单是否需要家里所有相关利益人签字?
答:分家析产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家庭现象。分家泛指分家后形成新的家庭,而“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应该确认分家析产的协议性质,将其视为是家庭成员意思表示的统一体,是多方法律行为,是应该尊重全体家庭成员的意思自治。同时,这种意思自治不能违背继承法律的规定。
所以,分家单至少要经过有权利处分的人员签字,因为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
问题五:分家单是否需要证明人?
答:证明人在法律规定上来看属于证人。分家单是处分家庭内部财产的协议,只要是处分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证明人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实务当中,确实存在着分家单的形式、内容、书写等达不到可以直接认定事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证明人,更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判。所以,从预防发生纠纷的情况来看,最好尽量完备一些。
分家单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对于财产的处理分配,而是很多农村老人为了防止儿女因赡养发生纠纷早早写下,而且在分家单里把赡养责任也给“分”了,哪个子女得多少家产要和尽多少赡养义务挂钩。在此提示大家,关于赡养责任的划分是与法律相悖的,而且这样的约定反而增加了儿女间的纠纷,甚至为诉讼埋下隐患,老人们避免赡养纠纷的心思也白费了。所以,千万别把分家单和赡养责任挂上钩,在分家单中“分老人”并不利于老人赡养。一句话,家产可以分,亲情不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