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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政策

2016年08月24日 15:09来源:农业部点击量:0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出台8项扶持政策,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政府补助。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配套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配套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规费减免。减免森林资源补偿费。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灾后集中重建点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资金拼盘由财政、发改、交通部门按原有比例承担。

购房优惠政策。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对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县(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

同时,鼓励群众购房选择“安家贷”,由县房管部门以及农业银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积极对接受灾群众。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重建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配套设施、社会帮扶和保险理赔、建材供应和以工代赈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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