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旨在将农牧民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等行为全部纳入法制轨道,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
(三)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切实推进我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重要保证。
(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求。
(五)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针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较严重,浪费土地资源、损毁耕地等问题。县国土局专门出台了《谢通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广大农村朋友们能够更加了解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村委公示发证清册确定无误发证或与清册数据不符重新核查→经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提交相关资料→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审核与公告→重新登记与发证
二、凡是重新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须在约定时间内向有关调查人员提供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审批表》。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谢通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实施。
四、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需提交的材料按照《谢通门县农村宅基地变更资料指南》提供相关资料到办证大厅办理。
此次发证工作希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多方参与、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让我们共同携手,圆满完成谢通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谢通门县国土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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