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制定并印发了《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健康状况有效改善,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15﹞27号)和《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6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6﹞4号)精神,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程,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实施“通过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工程,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二、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
(一)为因病致贫人口建档立卡。开展摸底调查,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建档立卡,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功能,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基层人员组成调查队,对照扶贫开发部门提供的因病致贫人口名单,进村入户、与贫困群众面对面开展调查,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因病致贫人员家庭及个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家庭和个人档案。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分析因病致贫人口疾病和治疗情况,根据一次性大病致贫、常年患病致贫、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各种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分门别类,因病施策,因人施策,既推出面向全体因病致贫人口的公共产品,又量身定制,制定针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政策。监测因病致贫人口健康、医疗及其费用支出报销状况,评估扶贫成效,改进扶贫方案,提高扶贫效能。跟踪扶贫开发部门贫困人口变化,动态更新因病致贫人口卡片、档案和数据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扶贫办配合)
(二)组建精准扶贫医疗专家团队。市中心医院、二院、四院、中医院组建10支医疗队,各县医院、中医院组建127支医疗队,每支医疗队与一个乡(镇)结成帮扶对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为贫困人口免费诊治疾病。每支医疗队均由慢性病防治为主、多学科支撑的医疗专家组成。每次义务诊疗活动不少于一天,每年完成两次巡回义诊。乡(镇)卫生院按一体化服务管理职责,到所辖村义务诊疗。(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提供优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开展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积极争取立项,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驻村帮扶单位承担所负责贫困村的村卫生室建设配套资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及驻村帮扶单位配合)
三、利用新农合平台开展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一)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合,其他贫困人口由财政补助资助参合,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绝不让任何贫困人口因失去基本医疗保障而加重贫困。参合缴费结束前,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照贫困人口数据库开展参合人口筛查,将未参合的贫困人口名册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政策给予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合。(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医疗救助,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因病致贫人口四项医疗救助。一是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实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实现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三是安排资金用于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医疗救助;四是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政策、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关系,制定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启动医疗救助,实行出院即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量身定制,实施精准救助。解决因所患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畴、患长期依赖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等所致个人医疗负担较重,以及经各种社会救助措施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群体的救助问题,实施分类别、有区别、规范化的再次报销,最大程度地减轻医疗负担。综合评估新农合、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的报销情况,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和患病情况,以及救助资金承受能力,制定精准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实行全市统筹,经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精准救助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升级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在新农合信息平台上建设贫困人口数据库,建立贫困人口识别系统,升级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准确性、安全性和工作效率,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稳定、可靠运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扶贫办、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能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要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扶贫工作有人管、有指标、有考核。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医疗卫生精准扶贫。
(二)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新农合政府补助提标资金,由县级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划入同级新农合专户;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提标资金,由县级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上划市财政社保专户,再由市财政拨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精准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上划市财政城乡医疗救助专户。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要严格界定资金用途,分类单独记账、单独统计。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做好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严格考核和督查问责。制定出台医疗卫生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列为市、县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建立精准扶贫逐级督查问责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严格督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进行问责,确保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用药管控,提高扶贫功效。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医疗负担。制定有利于促进临床使用基本药品、材料、诊疗项目的激励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提高报销目录内费用占比,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费比重。积极调整完善结算报销流程,逐步推行贫困人口持有效凭证先住院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杜绝贫困人口因无力承担住院押金而得不到治疗。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举措宣传到基层和广大群众,并加强思想引导,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要为困难群众送温暖,鼓干劲,传递正能量,增强贫困群众战胜疾病、自立自强、摆脱贫困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