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和条件?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