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属于经营性用房(非住宅),住宅房产出租适用12%税率
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1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3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4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