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农民、农村需要什么保护呢?
不动产权是农民的主要的财产权,而且不动产财产权对于农民更加重要。因为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不动产中最重要的不动产。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有许多的不动产权利,最普遍的是两种: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除了这两个主要的权利之外,各个地方的情况也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像在山区农民家里可能还有自留山,这也是一个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的地方还保留着自留地,它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进行了林权改革的地方,农民还拥有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国有林地的使用权,也有这种情况。在草原地带,有的牧民还有草地,实际上它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不过是草地,有的还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很多地方,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在城乡接合部这些地方,许多农民、企业家还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在一些西部地区,九十年代的时候开展四荒地的拍卖,许多农户还拥有着集体的四荒地的使用权,等等。
所以,应该说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也是非常普遍,对农民来说也是非常重要,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这两方面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