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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年08月22日 16:27来源: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量: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天水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草原保护与建设,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天水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全市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群众增收为目标,切实加强全市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监测,强化草原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促进全市草原生态环境与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以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保护好草原生态,又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府主导,有序实施。全市各级政府是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区”,逐级建立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分级落实,稳步推进。

(三)封顶保底,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作用,对每户禁牧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既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防止补贴资金过渡分散造成的发放难。做好与上一轮草原承包工作的衔接,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各项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禁牧补助

1.核定禁牧区域和面积。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省上将我市可利用天然草原全部划定为禁牧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我市可利用天然草原223.09万亩(其中,秦州区13万亩,麦积区74.92万亩,甘谷县27.2万亩,武山县40.53万亩,清水县46.71万亩,张家川县18.73万亩,秦安县2万亩),在第一轮政策实施中已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施禁牧。各县区要在与第一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以村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核定禁牧面积,继续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每年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禁牧措施。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细化禁牧方案,制定违反禁牧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和管护责任,保护草原资源,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3.兑付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严格落实好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省上确定我市天然草原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4.62元/亩,我市对禁牧草原补助标准不再调整。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4.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划定的禁牧草原逐级登记填报禁牧草原登记汇总表,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对开展禁牧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建立数据库,由草原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二)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根据国家和省上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各县区要依据国家、省、市办法,细化考评指标,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考评”的程序,逐级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考评意见。

3.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省上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发展草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第二次草原普查、新增草原管护等工作。

四、资金概算

按照我市禁牧草原面积,2016-2020年省上每年将下达我市草原补奖资金1030.6758万元,全部为禁牧补助资金。5年将累计下达草原补奖资金5153.379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区实施方案经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绩效考核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将落实补奖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县区财政要安排落实村级草原管护员补助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基础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区政府要对基本草原进行公告,并设置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统一绘图建档。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严守草原生态红线。继续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全面承包到户、部分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等方式,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对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草原要确认界限、核准面积、划分等级和勾绘上图。要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户落实草原禁牧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联户成员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完善草原承包“两证一合同”的规范填写与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各县区要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的衔接工作,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确定专人,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农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和禁牧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为落实补奖政策奠定基础。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快形成县区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监督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要按照《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聘用的村级草原管护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报酬,督促草原管护员切实履行职责,持证上岗,加强巡查,及时报告草原灾害和非法占有、破坏草原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制度落实情况和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补奖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建立市级随机抽查、县区全面督查落实的监管机制。市上根据全省草补绩效考评办法,科学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每年对各县区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县区要坚持每年对各乡镇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补奖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督查,确保补奖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格草原监测。草原监测是评价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的主要依据。要切实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每年科学评估草原禁牧实施效果提供依据。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效果、兑现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六)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严禁统筹使用应直补到户的补奖资金。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草补资金管理细则。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补奖资金的发放,要严格实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一折统”的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

转自: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bf/2016/728/1672812229GCIK430928J1ACE1G57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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