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利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丰政〔2016〕73号
各村(居):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农委关于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9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好我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安全、及时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现结合本镇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坚持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省、县另行制定)。
1.资金分配。按省下达我县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额度(苏财基层[2016]15号),结合最终确定的各镇(区、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配相应的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计发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具体以2001年农业税计税面积,排除按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作为2016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4.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5.补贴范围与核定方法。各村(居)在核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面积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或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均应签订相应的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该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未明确受益方的,其补贴资金仍由原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2)农户(含农户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集体机动地的,所在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村组集体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其集体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3)国有农场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给承包农工,未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相应的耕地承包协议。
上述三种类型的承包协议,必须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备案,作为最终审定计发面积的凭证。
4)下列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2)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及农民集居点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林地;
(5)长年抛荒地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工作安排
2016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于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为确保按时做好此项工作,按县要求结合镇实际,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与政策宣传
8月18日前,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镇召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对发放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准确地开展对今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广泛宣传,开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咨询服务热线(镇农业服务中心84582889,镇财政所84582410),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
第二阶段:面积核定与补贴公示
8月18日至8月23日,由镇组织各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补贴面积精准落实到每个农户,由村(居)委会负责于8月24日下班前,将所登记的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所有享受补贴和经排除不能享受补贴的农户均要在登记的清册上签字确认),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报镇审核。
8月23日至8月30日,镇按照补贴面积等相关资料,组织对各村(居)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由镇财政所“一折通”专管员依据所核实的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编制并打印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示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加盖镇公章后,组织各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要求在村(居)公示栏和村民小组农户聚集区一并进行,公示时须留存有关公示的照片等图文资料。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上报镇,镇村共同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对补贴数据信息进行抽查核对确认无误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所“一折通”专管员负责于8月30日前将补贴数据导入“一折通”网络系统,并及时通过网络上传该补贴数据,同时以电子表、纸质表形式,向县财政局、县农委报送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县财政局、县农委共同汇总审核,填制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汇总表,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于8月底前安排发放该项补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统一规定要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镇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居)民委员会按部署要求开展好基础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作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统一成立由镇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纪检监察、财政所、农业服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密切部门配合,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村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由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居)委会负责按补贴范围和核定方法要求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村监委会负责对上报数据的核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村辅导员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其他村干包组负责,各司其责,镇村上下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政策宣传。镇村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3.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统一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内。同时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该项资金,更不得以此抵顶农户其他任何款项,确保8月底前将该项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设立监督电话。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时设立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村(居)将补贴落实情况及时核实、公示、上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及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补贴发放结束后,县镇将适时组织对各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转自:http://zwgk.rudong.gov.cn/flz/tdghsyqk/content/3A566EA326393770E050007F01004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