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围绕我市以粮食、畜禽、油料、蔬菜、林木、茶叶为主导,以中药材、特色水果、特种水产、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十大农业产业,实现调结构稳增长,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重点扶持领军型龙头企业10个
申报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为粮食、畜禽、油料、蔬菜、林木、茶叶六大主导产业及中药材、特色水果、特种水产等特色产业。
3、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主导产业突出,企业竞争力、带动能力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扶持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20个
申报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主导产业突出,企业竞争力、带动能力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扶持特色产业园25个
1、龙头企业领办,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
2、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3、产业具有规模(其中种植水稻5000亩以上;油茶3000亩以上;茶叶1000亩以上;特色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500亩以上;特种水产300亩以上;年出栏牲猪10000头以上,出栏羊1000只、牛500头以上;年出笼家禽10万羽以上,或存栏蛋鸡、蛋鸭5万羽以上)。
二、扶持标准
(一)10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600万元)。
1、重点扶持2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200万元)。 2015年新增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最多、支付贷款利息最高、贡献税收最大,每个企业奖励100万元。
2、扶持8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400万元)。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以上,每个企业奖励30万元。另根据入围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160万元标准计算贴息。
(二)20个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共400万元)。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500万以上,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另根据入围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100万元的标准计算贴息。
(三)25个特色产业园(共500万元)。按类别进行综合评分,每个产业园奖励20万元。
以上总计1500万元。
三、筛选程序
(一)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将符合申报条件、在全市同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以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领军型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1个,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2个,特色产业园每个县(市)分别申报3个、每个区分别申报2个。
(二)企业自荐。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公示,没有列入县(市、区)申报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申报。也可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申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对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并列入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考核。
(三)组织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分项目排队,择优确定项目和支持金额,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四)媒体公示。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经审定的扶持项目,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作为项目扶持对象。
四、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奖补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实施。
(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扶持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估。
(三)此扶持资金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以奖代补,必须严格执行《衡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后续发展,实行专账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奖补项目资金或实施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将撤销该奖补项目,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项目申报事项,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
2、201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
转自:http://www.hysczj.gov.cn/main/cjyw/a1332b48-d6ac-4f31-8438-a3587803fea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