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桥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6] 6 号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以及射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现综合我镇各村居两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讨论结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的,有协议的按协议办,没有协议的谁种补贴给谁。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计发依据。根据我镇实际,补贴依据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同时,村(居)发包的机动地(集体土地)一并纳入其中。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10元/亩。
(三)补贴范围。
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
2、村(居)集体发包的机动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未经过村(居)委会备案鉴证的,仍补贴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户;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注明惠农政策受益方式享有比例的,根据各村居讨论结果汇总,确定转包方与承包方按7:3比例享受此次补贴;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明确承包大户不享受各类惠农政策的, 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户享受此项补贴。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于6月23日前完成。
(二)公开公示。各村(居)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白6月23日开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财政及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相关材料,于6月30日连同补贴清册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审定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居区)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镇农技中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并联合镇财政所做好补贴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所有农户并深入农户宣讲政策,帮助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转自:http://www.sheyang.gov.cn/zgsy/xxgk/InfoDetail/?InfoID=5ccb93fd-ac45-4345-82c6-2487d7f9f3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