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必备资料: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可在www.hzland.com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1个工作日(其中土地资产处置程序7个工作日,土地登记7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
三、备注
1、土地登记发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2、在第6个环节审核后,发布登记公告。
3、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9个工作日(交易登记中心4个工作日、利用处2个工作日、局领导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