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广汉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办法
为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扶持规模种粮的奖补遵循“谁种粮谁得奖补”“公平、公正、多种多奖、少种少奖、规模适度”和“绿色、公开”的原则。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在广汉市辖区内流转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且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的自然人,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相关自然人和涉农组织负责人必须参加过市农业局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合格证。
(二)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规范的书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期1年以上(含1年,流转1个单季不予奖补,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社集体和涉农企业等单位租种耕地不在奖补范围),并按规定备案,且须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经营权产权交易鉴证书。奖补面积以与土地承包户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为准。
(三)奖补种植的粮食作物仅限于小麦和水稻(不包括杂交水稻制种)两大粮食作物,并且全年须按稻麦轮作种植模式进行粮食生产。
(四)业主(或负责人)与市农业局签订产地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以土地入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须超过100户(含100户)且种粮规模超过300亩(含300亩)。
三、奖补标准
规模种粮奖补按土地流转面积计算,鼓励适度规模并实行总额控制。
(一)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非股份制农业专业合作社奖补标准为:
1.规模50—100亩(含100亩)的,每亩50元;
2.规模100—500亩(含500亩)的,100亩以内(含100亩)的部分每亩50元,超出100亩的部分每亩70元;
3.规模500亩以上的,100亩(含100亩)以内的部分每亩50元,100—500亩(含500亩)的部分每亩70元,超出500亩的部分每亩50元;
4.单户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以土地入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奖补标准为:
1.规模300—500亩(含500亩)的,每亩100元;
2.规模500—1000(含1000亩)的,500亩以内(含500亩)的部分每亩100元,超过500亩的部分每亩150元;
3.规模1000亩以上的,500亩以内(含500亩)的部分每亩100元, 500—1000亩(含1000亩)的部分每亩150元,超过1000亩的部分每亩100元;
4.单社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规模种粮奖补,如当年实际申报奖补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需在小麦播种和水稻栽插完毕后,向种植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奖补面积,种植小麦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中旬,种植水稻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过时申报无效。申报时,须提供在市农业局(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土地流转备案文件,以土地入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须提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同时应提供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土地经营权产权交易鉴证书、产地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
(二)核实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对奖补对象申报的奖补面积进行核实,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作物种类是否符合要求、种植面积是否达标。
(三)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后,报市农业局复审。市农业局负责将复审结果在广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将复审结果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组织名称、种粮地点、流转土地面积、麦稻轮作种植面积、应奖补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汇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结果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全市种粮大户奖补资金汇总,经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当年 11 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奖补资金拨付。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于次年 6月底前通过单位账户或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五、监督管理
(一)明确分工。各有关乡镇和市级部门要加大对规模种粮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更多农民进行规模种粮;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规模种粮奖补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规模种粮户。各乡镇要认真核实奖补面积,市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复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和监管奖补资金的拨付,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补方案进行审核。
(二)监督管理。对违反产地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业主,或在申请规模种粮奖补后将土地改种其他作物的业主,将追缴发放的奖补资金。
(三)责任追究。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广汉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广汉市鼓励土地流转扶持种粮大户奖励办法》(广府办〔2013〕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资金汇总表
3.广汉市扶持规模种粮奖补资金公示表
转自:http://www.guanghan.gov.cn/showinfo-25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