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强调规范地方行为,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升现有耕地质量,有条件地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必须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在严格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同时,我国将严格禁止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造耕地”。
据了解,近年来,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压力下,一些地方存在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等行为,这种做法从短期来看是增加了耕地面积,但是违背了可持续发展观,损害了生态环境。为了避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我国政府才下发《指导意见》严令禁止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