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各县(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情况,宁夏林业厅全面下达了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84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作了安排部署。
此次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包括: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批政策补助资金计划,涉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和自治区农垦集团等8个县(区),政策补助面积9.5万亩,补助资金4750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经费计划,涉及11个县(区)和自治区农垦集团,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宣传、规划设计、外业调查、耕地勘测调整等工作。
宁夏林业厅要求县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退耕林地自查自验工作,查漏补缺,确保退耕地林木成活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退耕地块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待退耕农户补植合格后再予以兑现。进一步加强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成果巩固。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要建立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各部门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不能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