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水镇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区直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6〕3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对我镇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村委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村委(自然村)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各部门职责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粮油公司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镇工商所按照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村委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各村委、镇直有关单位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镇201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镇粮食主产村委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名单详见附件)。
2.对象:在直接补贴订单辖区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镇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标准
标准:对列入直补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 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收购地点
1.收购总量:2016年我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10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的粮食为本地当年生产的普通早籼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无芽、无霉、无杂质。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8元/公斤。
4.收购时间:2016年8月10日—9月10日。
5.收购地点:咸水粮所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各村委按照镇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统计。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有订单计划的自然村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 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 户农户。没有种粮和承包给别人种粮的农户不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内,以实际种粮户为主。村委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在村委统一张榜公示7 天,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各村委将张榜公示影像资料于2016年8月2日前交才湾粮所存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8月2日前各村委将花名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镇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粮所根据花名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发放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会出现多送或少送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如有突破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自治区财政不负担收购及补贴资金。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兑现
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农户。
转自:http://www.glquanzhou.gov.cn/bencandy.php?fid=69&id=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