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农村经济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根据文成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3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主要目标
以“强村富民、强基惠民”为目的,重点扶持薄弱村、规范提升富裕村、带动发展一般村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方式,增强内生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收。力争3年内减少市定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88个以上,其中2016年要减少35个以上);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基本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着力打造5-10个经济强村、经济示范村;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县具有影响力的“发展强、党建强”的“双强村”。
二、工作措施
(一)经营自然资源,实现“以地生财”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村集体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农业两区创建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瞄准地方名优品种,通过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统一营销等方式,带头创办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发展一批组织化联结、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强村。全县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5个以上。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村集体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明,参办经济实体,发展一批具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创意农业、民俗体验、特色餐饮等功能的旅游村与旅游社区。推广流转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的经验,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农房,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众筹共享”“公司+农户”等开发模式,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全县每年培育特色旅游村5个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实现“以产生财”
3、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村集体将群众自愿流转的土地进行返租倒包,通过市场规范流转获取租金差价。对未纳入二轮承包的集体机动地,五保户、死亡绝户的原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统一收归村级集体,增加集体有效土地面积。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4、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金,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合作社信用部、融资担保体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村级合作金融组织服务对象不得为外村村民,单户最大借款额度或担保额度不得高于总资金的10%,占用费不得高于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和农信担保公司收费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5、放活农村资本。鼓励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鼓励由村集体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集中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组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在当地没有可实施物业、资源开发项目、异地置业项目条件不成熟的薄弱村,将项目扶持配套资金统一投到国投公司、电投公司等参股分红,确保年收益率在7.8%。
(三)提供有偿服务,实现“以技生财”
6.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充分挖掘集体经济薄弱村半劳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村集体主动对接鞋包、服装、文化用品、节庆用品、旅游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参办来料加工服务组织或提供来料加工场所,发展一批生态型、无污染、低能耗的来料加工强村。切实抓好集体经济薄弱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生产能手、经营能人。积极搭建来料加工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全县每年培育来料加工强村5个以上。
7、大力发展农村三产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领办劳务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接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环卫保洁、河道保洁、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维修管护等工作,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8、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鼓励村集体充分发挥村资产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整合本村及周边村特色的农产品和旅游资源,切实把本地特色优势资源转化成产业经济发展优势。商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每年培育电商强村3个以上。
(四)整合多方资金,实现“以财生财”
9.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服务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村第一书记、结对单位扶持村集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对一些偏远或受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实行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以及联建或联购物业等新型开发方式。同时,鼓励集体经济较发达但存量资产少、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的村,与存量资产丰富、土地空间多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发展。
10.入股农村小水电站。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村集体以水资源作价入股电站,新建、改建的农村小水电站,村集体要占一定的股份,其他在运行的农村小水电站,应通过增股等方式,使村集体占一定的股份。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现规范管理
11、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加大对涉及“三资”的不合理协议的清理力度,提高“三资”利用率,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各村兴办公益事业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未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轻易举债兴办。
12、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集体各类产权、资源流转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探索开展农房交易法律见证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3、强化监管问责。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对违反决策程序的,要从严追责。
14、规范物业项目管理。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生产性资产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村集体不得随意处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需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征得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所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六)强化合力帮扶,实现政策倾斜
15、加大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16、落实发展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应在优先满足农户建房、农村公共设施、村集体物业建设后,才能调剂用于城镇建设。用足用好村级留用地政策,留用地开发可按照“打破地域界限、相对集中供地”的原则,由镇(乡)或县统筹安排相应地块,统一实施建设或村际联合开发,并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物业。鼓励安排一定比例下山搬迁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用于发展集体物业。
17、建立物业专项资金。列入省扶持计划的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县级和村级按2:2:1比例分担。县财政除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级物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外,每年安排不少于3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18、实行税费优惠。对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免收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本级收入部分;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减免后由县财政酌情补贴。对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强化项目扶持。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移民、商务、科技等相关部门的项目扶持资金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对帮扶资金,要统筹安排,优先扶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能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发改、国土、住建、人防等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对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物业项目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企业,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入园。
20、完善集体积累。集体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土地补偿等收入,除国家规定分配给农民的除外,其余所得作为集体积累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村内公益福利事业。各镇(乡)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化解、控减债务的有力措施。通过增收减债、收欠还债、盘活存量化债、规范财务核销清债等有效手段,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同时,坚决防止举债办企业、负债上项目、新增村集体债务。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1、加强结对帮扶。健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县、镇(乡)领导联挂、机关部门结对、企业帮扶、干部下派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县、镇(乡)领导至少联系一个薄弱村。
三、工作要求
22、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建立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农业局),协调小组要经常性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薄弱村转化问题,并抓好工作落实。各镇(乡)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发展任务,逐村逐年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23、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协调和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各镇(乡)财政机构要加强对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4、落实以奖代补。对各镇(乡)开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考核方面,建立各镇(乡)与每年转化薄弱村任务数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凡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新增到5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总额的50%给予奖励。对村主要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考核方面,建立村干部报酬与壮大集体经济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允许提取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新增超过5万元以上的总额的10%用于村干部奖励。
25、强化督查考核。要重视对实施“强村计划”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强村计划”工作顺利推进。县委组织部、县考绩办等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列入镇(乡)、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绩,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畴,作为镇(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措施不细、目标不明、任务滞后的,及时通报整改;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到位、支持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委将对镇(乡)党书记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调整。
26、建立联系制度。结合部门对帮扶和领导联系点制度,县、镇(乡)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至少要确定一个经济薄弱村作为联系点,切实帮忙解决联系村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要求,指导经济薄弱村建设集体物业,发展集体经济。
27、加强工作指导。组织、财政、农办(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工作,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镇(乡)工作进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个镇(乡)选择一个村作为县级试点,以点带面,逐级推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经济薄弱村转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