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有承包农户委托书。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现场指界:通知指界,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指界情况处理: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对集体与国有土地、林地犬牙交错的土地,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铁路两侧的土地,军事用地周边的土地等进行测绘时,需要指界人到驻军、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并对测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