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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十条意见(江发〔2016〕10号)

2016年08月15日 09:37来源:中国·江陵点击量:0

中共江陵县委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十条意见
江发〔2016〕10号

(2016年7月8日)

“十三五”期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两区一中心”、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奋斗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建设生态景观新农村,实现农村经济第二次腾飞。

一、完善基础设施

全县农村公路主干道逐步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所有跨村渠道疏挖,全面规范河渠道管理;实现全县共饮长江水目标;加强农村排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体制;实现户户通光纤目标。完成30个村整村脱贫之后,继续整合资金对基础条件薄弱的村,整村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档升级。

二、发展规模经营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引导农业走公司化发展道路。到2020年,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70%以上;培育壮大100家农业产业公司,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打造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管理区。对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开展特色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公司,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新挂牌上市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江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对全程机械化年作业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农业机械化公司或专业合作组织优先享受农机补贴,并对每作业1万亩给予2万元奖励;对统防统治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专业组织,每作业面积1万亩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周边贫困户脱贫致富,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金融扶贫政策予以支持,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贫困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特色产业

尊重自然规律,顺应本地的传统农业产业之势,借科技和组织方式变革之力,形成规模化特色产业。突破性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三湖黄桃、江陵金菊、马家寨红皮花生、熊河西瓜、郝穴脆皮甘蔗等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小龙虾、莲、藕、荸荠等江汉平原独特优势产业;发展城郊蔬菜产业;发展土鸡、土鸭等优质养殖产业;稳定发展再生稻、富硒稻米、双低油菜等优质粮油产业。对连片新建500亩以上标准钢(骨)架大棚种(养)植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对种养500亩以上的“稻田养鸡(鸭)”、1000亩以上的“稻虾共作”等模式基地,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对发展500亩以上黄鳝、泥鳅、黄颡鱼、龟、鳖等名特优水产养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片发展5000亩再生稻、富硒稻米、双低油菜、花卉苗木等种植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元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5年。对达到以上奖励标准的对象,须帮扶10户以上的贫困户,方能兑现奖励资金。

四、培育农业品牌

积极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名牌。通过学习、培训、展览、展示等方式,提升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努力实现每年新增中国弛名商标1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件,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3件以上的目标,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江陵政规〔2015〕5号)文件精神给予政策支持。对成功认定“三品一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奖励,创建一个“有机农产品”奖励5万元、创建一个“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创建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对以上企业或组织当年获得多个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提升商品流通

鼓励农业经营组织开展生产资料统购和农产品统销,鼓励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农产品包装入市。引导农产品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对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发展大型物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大力扶持。

 六、深化产品加工

对粗加工企业,不再安排建设用地。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和精深加工,立足本区域的主导农产品,将优质资源交给优质企业,走出一条资源循环利用的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之路。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新上精深加工高新技术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生产线)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深加工企业发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对加工菊花、葡萄、黄桃的企业,订单收购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

七、加强环境治理

铁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规模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村生态良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全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集镇污水治理,逐步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加快设立宜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下决心关闭禁养区内和环保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禁止生产、流通、使用高残毒、高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农药、肥料、激素,开展化肥和农药减量化运动,积极鼓励大量施用农家肥和实施秸秆还田,全面禁止投肥投粪投激素养殖。逐步开展土壤休耕、湖泊修养试点,以全面恢复地力和保护水环境。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对认定为部级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配置测土配方施肥智能终端设备,年生产配方肥500吨以上,覆盖农田1万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农户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补贴50%的建设安装费。

八、发展农旅一体

发展乡村旅游,促使城市人口的第三产业消费向农村覆盖,给农民和农村带来农业生产以外的收入,实现农业和旅游同步发展。按照全域景观化思路,全县统一规划构思,把农村当作旅游景区来建设,把农村打造成集农业生产、农村景观、农业科普、农耕文化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新农村。对发展高水平乡村旅游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被确定为农旅一体化建设示范点的乡镇(管理区)和村(队),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按事中和事后分批到位。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示范乡镇(管理区)和村(队)开展农旅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业的企业或组织,在获得部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证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户开展农家旅馆、农家乐服务达到省级三星标准的,享受政府补贴3万元。

九、培育新型农民

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对获得“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提高金融授信额度;对带动新型职业农民30人以上、农户50户以上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业调度资金。

十、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抓“三农”工作的责任,不断完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农业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加大本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用好用活农产品加工业调度资金;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设坚强有力的“三农”政治堡垒。

本意见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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