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号起开始实施,该法规针对扶贫攻坚工作可能出现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和庸政懒政怠政、贪污挪用扶贫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河北省目前有310万的贫困人口,扶贫任务还是很艰巨。近日经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对象、措施、项目等作出详细规定。法规规定了扶贫项目中申报造假骗取优惠政策,或者扶贫物资、扶贫项目设施和资产管护的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力,以保证农村扶贫不越轨、不作假、有成效。
按照条例,扶贫资金将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农村扶贫物资,不得降低贫困退出标准。条例还规定在扶贫工作中,存在降低贫困退出标准或者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擅自变更扶贫项目,限定或干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虚构、伪造扶贫项目,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者是农村扶贫资金物资,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是处置扶贫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等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