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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2日 11:27来源:中国·合浦点击量:0

关于印发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浦县农业局 合浦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切实做好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促进全县耕地地力提升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2016〕94号)和2016年6月8日《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

(四)市场导向,创新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主要目标和核心内容

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能够促进全县耕地地力提升,有效保护耕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进一步提高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四、主要任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虾)、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 2016年合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即每户农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为其承包计税耕地面积。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各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户补贴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在2016年6月20日前分别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3、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到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农户计税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

4、补贴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县包干使用。 各地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各乡(镇)要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6、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补贴标准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谁多种粮食, 就优先支持谁”。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的具体对象、内容、方式、补助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操作办法,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另文制定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各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 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 ,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强化沟通交流。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要及时将确定的补贴面积和资金发放情况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对工作中出现问题要与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沟通。

(五)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县财政局、农业局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www.hepu.gov.cn/html/file/-article-34-4021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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