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经发[2014]1 号)精神,各地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通过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 以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发展方向及问题分析:
新疆家庭农场
一 、明确目标,切实加大新疆家庭农场培育力度
近两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在自治区党委下发的《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农民以承包经营权人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巩留、福海等县市制定了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加大财政、信贷、用地等政策扶持,努力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抓好贯彻落实,拟定新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自治区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立足新疆实际,将起草《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自治区南北疆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土地集约化程度、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综合素质等差异较大的现状,广泛开展调研,草拟了《认定办法》,并征求各相关厅局意见,完成了《认定办法》 初稿的修改工作,即将下发。
新疆家庭农场
三 、积极稳妥,促进新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有序流转
近两年来,新疆自治区各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一)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555.5万亩,比2013年同期增加60.9万亩,增长12. 4%。其中北疆地区流转面积519.7 万亩,占全区流转总面积的94 %,且部分地州、县市的流转率已接近50%;南疆地区35. 8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
(二)农村土地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速度加快
目前新疆自治区农村土地,特别是北疆地区农村土地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转变,呈现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聚集,增幅较大。截至2014年年底,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民合作社面积76.3万亩,比2013年同期增加38.9万亩,增长104%,占流转总面积的14%,比2013年同期上升6.6个百分点;流转入农户的面积达到420.5万亩,比2013年同期增加22.3万亩,增长5.6%,占流转总面积的75. 7%,比2013年同期降低5.5个百分点;流转入企业的面积22.8万亩,比2013年同期增加4.4万亩,增长24 010,占流转总面积的4.1%,比2013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流转入其他主体面积35.9万亩,比2013 年同期减少0.7万亩,降低1. 9%,占流转总面积的6.5%,比2013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三)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规范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通过政府引导、提升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法制和维权意识,使口头协议逐渐向书面合同转变。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177950户,比2013年同期增加11441 户,增长6.9%;签订流转合同152964份,涉及流转耕地面积为392.8万亩,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加15440份、55.1万亩,增长11. 2%和16.3%;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70. 7%。
新疆家庭农场
(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日趋多样化
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稳妥地推进“互换并地”“土地整合”和土地股份合作的流转模式,使农民零星分布的土地实现了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既增加了土地面积,又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全区农民合作社已达16683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1104家,农民入股合作社土地面积达17. 32万亩;各类专业大户7963家,在工商部门注册及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810家,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近157万亩。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土地的生产潜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四 、强化扶持,引导财政支农资金向新疆家庭农场倾斜
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自治区下发的《201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发展专项申报指南》中,明确将扶持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项目申报重点,补助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及设施设备购置等,以推动家庭农场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机械化。
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下一步工作重点
1.尽快出台《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争取2015年年底以农业厅名义下发各地。
2.适时开展自治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3.强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积极争取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工程专项培训资金,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经营水平及管理素质,以促进自治区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