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第一节 培育农业信息化主体
一、培养互联网应用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主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互联网应用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企业推广数字化管理与精准化作业技术,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广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建设智能工厂。鼓励农产品销售和物流企业发展智能化冷链物流和互联网营销。鼓励休闲乡村发展免费WIFI、智能导游、在线营销等,打造智慧休闲乡村。加大农业互联网应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业互联网应用人才。
二、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龙头企业
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电商平台”新型经营模式,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转变为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三、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创建
实施福建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信息服务站互联网应用、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村信息站综合服务示范典型,带动“互联网+现代农业”整体工作上新水平。
第二节 推动农业物联网发展
一、加快农牧业物联网应用
依托“一区两园”,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重点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区。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实施智能化、精准化作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排灌技术、智能节水灌溉系统和智能化微喷灌技术。推进大型养殖场精确饲喂系统建设,推动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应用,促进养殖档案管理及疫病追溯管理信息化。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建立和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
二、推进林业物联网应用
依托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一批森林、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网络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病源监测系统。支持花卉种苗、名特优经济林生产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精准化生产。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控网络。
三、提高渔业物联网应用
依托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开发和推广水产集约化智能养殖系统,实现水质环境参数在线采集、智能组网、无线传输、远程控制增氧设备及水产品质量追溯、疫病防控的智能化管理,推动饵料精准投放等智能设备的应用。安装和提升渔船定位管理系统,实现渔船作业实时监控、水上安全呼救应答、禁渔期禁捕、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的远程监管。
第三节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建立多层次电子商务渠道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县在国内外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农产品专区。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入驻国内外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引导市、县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建立网上超市或网店。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支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
二、发展多样化电子商务销售模式
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采购商对接,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发展有机农产品私人和集团定制,实现优质优价。发展O2O交易,开展线上下单、线下体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方式,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和时令农产品网上预订,减少流通环节。
三、积极开展网上促销活动
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全力打造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推介活动。举办绿色食品展销会、产销对接会。探索建立“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发展多种形式季节性、固定式的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第四节 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化
一、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以农村信息需求为导向,构建查询便捷、系统完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点。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强农村信息站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依托智能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开展移动农业信息服务,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进一步改进农业信息采集监测手段和方式,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历史资料数据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使用智能化。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平台,建立预警信息数据库,新建一批信息采集点,定期采集生产和销售信息。建立专家分析师队伍和预警信息分析会商发布制度,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完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全省农业大数据中心、农业云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土肥、植保、气象、测绘、遥感、农情监测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农业生产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流转动态管理,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农业电子政务,建设覆盖省、市、县和乡的四级农业虚拟专网,基本建成智慧农业框架。
第十章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资源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以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土地整理工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整理和复垦。推进水土保持与坡耕地改造,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源保护为中心,实施沟道整治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度大、坡耕地集中地区,建设坡改梯及其配套工程。
二、节约利用水资源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三条红线”,合理控制用水总量。改善灌溉条件,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建设水稻节水防污型灌区。在地下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实施地下水开采井封填、地表水取水口调整处置,治理地下水超采。
三、监测农业资源
建设和完善遥感、固定观测和移动监测等一体化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监测网点。加强农业灌溉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
第二节 保护与修复农业生态
一、推进“森林福建”建设
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生态脆弱区等“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
二、恢复水生生态系统
在淡水渔业区,升级改造养殖池塘,建设湖泊水库规模化养殖的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推进滤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淡水养殖污染减排。在海洋渔业区,发展“人工鱼礁+增殖放流+藻场移植+智能网箱”等“海洋牧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环境调查监测和增殖放流,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在水源涵养区,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整治生态河道和农村沟塘,改造渠化河道,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治理已垦湿地以及周边退化湿地。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种区(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区,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第三节 综合治理农业污染
一、防控农田污染
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逐步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综合治理地膜污染,推广加厚地膜,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和再利用加工厂,建设一批农田残膜回收与再利用示范县。加大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
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实施雨污分流、粪污分流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强化重点区域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全面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
三、改善农村环境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开展生态村镇、美丽乡村创建,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开展农户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
第四节 发展“三型”农业
一、推广保护性耕作
综合采取农机、农艺、工程和生物措施,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免耕少耕、秸秆残茬覆盖还田、轮作栽培、农机深松、控制杂草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构建保护性耕作长效发展机制。
二、发展循环农业
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建立多物种共处、多层次配置、多级质能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体系。推广牧沼果、稻鱼蛙、鱼虾贝藻等立体种养模式。推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
三、开展生态保育
积极推进物种保育、栖地保育、迁地保育与环境复育等生态保育。支持濒危动物的圈养、饲育与野放,加强珍稀植物种子与植株的保护和育种。鼓励郊野公园设置人工雀鸟巢箱,水库与水坝区域设置洄游性鱼类的鱼道。
四、建设“三型”农业示范区
集成示范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有效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建设“三型”农业示范区。
第十一章 完善现代农业体制机制
第一节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
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强林权管理,强化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继续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建设,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
三、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
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完善海域和内陆水域的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健全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
四、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多元化、流转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良性运行机制。
五、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农垦现代企业发展,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鼓励农垦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建立出口基地。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促进农垦和谐稳定发展。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大力推动社有企业人事、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
放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激活各类投资主体,确保更多资金投入农业。积极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参与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
二、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农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三、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扩大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改进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出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健全便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四、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第三节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拓宽金融机构支农融资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农村。
二、创新涉农金融产品
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积极发展农机具抵押贷款、仓单和应收款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制
完善信用和保证担保机制,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户”等创建活动,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培育发展各类农村互助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开展保证担保。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提高补贴和赔付标准。积极探索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推进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森林综合、水稻种植、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拓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扩大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第四节 推进农业行政执法
一、推进农业法治建设
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立法。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涉农部门依法行政、各类涉农企业和组织守法经营、广大农民用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设农业执法队伍
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推动农业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法律业务过硬、作风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三、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机构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建设工程,改善执法设施装备条件。加强农业、公安、海洋渔业、工商、质监及供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二章 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 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
一、推进农业产业对接
依托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用好用活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政策,深化闽台农业产业对接。支持台商投资创业,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休闲农业,建设一批两岸现代农业合作园区、示范区或基地。条件成熟时将福州、漳州的海峡两岸渔业合作实验区扩大到沿海六地市。办好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两岸投资贸易合作平台。到2020年,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9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式。扩大闽台农业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台湾农业良种和先进技术,建设一批闽台科技交流合作中心、闽台良种繁育交流中心和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支持闽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研合作,建设闽台科研合作基地(中心),支持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发展。开展闽台人才合作交流,建设海峡两岸新型农民培训交流基地,鼓励台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来闽创业就业。加强闽台海洋环境协同保护,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共同开展厦门金门海域、马尾马祖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南日岛海洋生态渔业合作示范区。依托“海峡论坛”等重要平台,推动闽台农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作交流。深化闽台农业基层双向交流,增进往来合作。
第二节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
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产区。继续扶持出口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出口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面向国际市场、高起点、高水平的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扶持一批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实施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大力开发欧盟、俄罗斯、加拿大、中东、澳洲、南美洲、非洲等潜力市场。
二、支持农业技术引进
根据粮油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的需求,引进优质特用新品种与抗逆生物种质资源、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清洁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现代信息与精准农业技术、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重大生物疫情和灾害防控技术、农业污染控制与耕地保育技术等。坚持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推动引资、引技和引智有机结合,提高技术引进的综合效益。
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稳妥地利用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外商投资福建农业。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等灵活方式,加强对农业综合研发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的投资。根据各地区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统筹安排外商投资项目,优化外商投资的区域布局。闽东南地区重点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效益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闽西北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
第三节 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一、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农业交流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先行先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支持中国?莆田秀屿国际木业产品交易中心发展,建设福建-东盟农产品交易中心、物流中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办好“闽茶海丝行”系列活动。
二、支持农业对外投资
鼓励农业企业赴东南亚、非洲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从事农业合作开发,重点支持粮食及油料作物种植、农畜产品养殖、森林资源开发、园艺产品生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以谷物和经济作物等开发、加工、收购、仓储等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型园区。加快推进海外渔业合作,发展远洋捕捞业、海外养殖业、海外水产品加工物流业。到2020年,建设10~15个海外养殖基地、10个海外渔业综合基地;全省远洋渔船规模达到850艘,年产量75万吨,产值100亿元,远洋渔业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运用好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和其他信贷资金,支持海外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三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各个年度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使本规划提出的措施落到实处。各涉农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进度。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监管机制。
第三节 实施项目带动
以项目为载体落实规划,合理、科学地安排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布局,注重均衡和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做好农业重点项目资金的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保障农业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进一步推进农业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充分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观光,构建多元化的现代农业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支持农民就近就地创业。依托“一区两园”,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信用服务和融资服务。加强规划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