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一节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或修订农资生产、农业生产、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灾害防控、休闲农业、公共服务等重要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具有福建特点又与国际接轨、覆盖“从田头到餐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到2020年,制定或修订100项以上生产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培育农业标准创新主体,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业企业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
坚持推广农业标准化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企业、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和技术指导,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标准化,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重点推进3100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53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创建500个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10个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50个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
第二节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资经营、食用农产品加工、收购储运、批发零售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诚信自律。推动规模生产经营者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小规模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
二、实施产地安全分级管理
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依法依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重点建设5000个农业生态环境长期定位监测点,推进产地环境数据库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重点做好贝类养殖环境监控,加强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管理,设置临时禁捕区。
三、提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完善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到2020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70%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
四、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推进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构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和食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生产监管、市场巡查,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完善“联防联控、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
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基本单元,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抓手,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到2020年,全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50个。
第三节 完善监管信息化平台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接口规范要求,升级改造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追溯和跟踪,提高追溯信息的完整度和追溯农产品的信誉度。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加工企业、进入超市的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力争2020年前实现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农资监管平台
升级改造农资监管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将全省规模以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农资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审核、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实名购销等管理制度,实现农资经销的动态监控和购、销、用全程可追溯。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农药、兽药、肥料和种子等农资产品纳入信息化平台监管。
第四节 发展优质农产品
一、推进质量安全认证
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三品一标”认证累计数达到4000个以上,认证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GAP、HACCP、ISO9000、ISO14000认证,建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体系。
二、培育农产品品牌
培育扶持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大和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产业化。严格产品认证管理,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的社会公信力。强化品牌营销,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网点。
第六章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规范生产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完善认定备案、注册登记办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支持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二、扶持发展专业大户
扶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专业化生产。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三、提升壮大合作组织
大力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创建合作社示范县(市)。引导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实现联合,建立合作社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营销和技术推广。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鼓励基层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积极领办或参与农民合作社。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和转化增值。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发展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重点推荐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申请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龙头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二节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一、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因地制宜地探索和丰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民种养意愿较高的地区,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人多地少、外出务工较多的地区,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统一耕作;在发展高优农业有优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地区,推广土地信托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重点支持产能区内流转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构建市、县、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及网络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构建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扶持土地承包户开展家庭经营,引导承包户通过共用农业机械、联合营销等方式开展联户经营。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为承包户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尊重承包户意愿,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统一连片整理耕地,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和定向收购。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民和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股份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
第三节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完善农业公共服务
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各类涉农服务资源,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服务的同时,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技、信息、劳务、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撑。推进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增强服务实效。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站点的办公场所建设。创新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考评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制定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二、发展经营性服务
鼓励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收费合理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种苗繁育、统防统治、农技服务、技能培训、农资配送、机耕机插机收、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第七章 改善现代农业基础条件
第一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分片改造中低产田、连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加快山垅田复垦改造,提高山垅田增产潜力。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推进粮食产能区建设
按照生产技术先进、主体经营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健全、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要求,在30个粮食主产县每年建设50万亩以上粮食产能区,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完善配套设施,将粮食产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科技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
三、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以培肥地力、改良土壤、平衡养分、质量修复为主要内容,以高标准农田工程建成区、占补平衡耕地项目区、耕地质量问题突出区为重点,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优化土壤、肥料、水资源配置,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引进、繁育绿肥新品种。开展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
第二节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一、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施配套,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推进山美、北引、东圳、东张等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将漳浦朝阳、浦城南浦、龙岩苏区、三明苏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列入全国水利相关专项规划,尽早启动实施,提高灌排骨干工程输水效率,提高泵站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和运行效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为平台,实施“五小”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及田间管道灌溉工程建设,整治农村河塘,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山地水利工程。推进山地经济作物灌溉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山塘、蓄水池,解决好易旱山地经济作物和易受旱农田的灌溉问题。
二、创新农田水利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节 推进农业机械化
一、突出发展重点
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重点抓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集中力量主攻薄弱环节,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水稻栽插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旱地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高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普及机耕机收,突破机插机播。建设一批农机化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社,发挥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高发展质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淘汰和更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机具,推广节油、节水、节肥、节种、节药的环保型农业机械。适应农业规模化、精细化、设施化发展的要求,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和集成创新,重点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应丘陵山区的新型农机产品。
三、创新服务方式
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创建一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农机作业市场、农机维修市场和农机供应市场,培育农机中介服务市场,发展农机作业、维修、供应、租赁、信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完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各级农机部门职能,改善农机监理装备条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第四节 发展设施农业
一、建设设施农业基地
以我省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发展设施园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畜禽规模设施养殖、山地竹林设施栽培和水产设施养殖,建设150个以上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金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加大财政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各类标准温室大棚建设,鼓励利用四荒地发展设施农业。
二、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设施与农艺相配套的要求,研究开发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特点的设施农业装备,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性能、多功能、易维护、易操作的机械装备。选育推广优质高产的设施农业新品种,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建设一批设施化种养、智能化管理、物联网控制的现代农业项目。加大设施栽培连作障碍克服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发展无土栽培。强化设施栽培农机农艺融合,开发简便易行、先进实用的设施农艺技术。推进设施和农艺标准化,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设施农业生产新模式,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
第五节 加强动植物保护
一、提升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强化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改善重点县(市、区)动物防疫设施装备条件。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种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健康标准,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强化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健全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应急反应死亡动物和强制扑杀等财政补贴制度。
二、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点建设,完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县监测点,在不同生态区域增设一批田间监测网点,探索建立全省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调查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农业植物疫情监管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和检疫管理制度。加强种苗检疫监管,突出重点繁制种基地与主要境外引进种苗种植地检疫监管。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重点抓好水稻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和突发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第六节 提升减灾防灾能力
一、完善减灾防灾体系
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健全农业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决策系统,全面提升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立健全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开展农村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完善渔船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森林火灾防控工程,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强化农业救灾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中心,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二、创建减灾示范社区
组织开展城乡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整合社区资源,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投入,建设社区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八章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第一节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一、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扎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围绕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集成创新和组装配套,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在商业化育种、农业生产投入品、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取得突破。到2020年,农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0项以上。
二、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构建不同层次、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升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新建涉农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企业技术中心30个。依托“一区两园”、农业科技园区、6?18虚拟研究院、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开发中心,建设一批农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新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00家,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2%。
三、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改革运行机制,改善队伍结构,构建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创新组织形式,推广“专业农技机构+科技示范场+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业科技转化能力。鼓励科研机构、教学单位、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依托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业科技推广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全面推行农业科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四、加快农业“五新”推广
按照农技人员到村、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要求,完善农业“五新”进村入户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的新品种、节本增效的先进实用新技术、高效长效的有机新肥料、安全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便捷适用的新农机具,提升和新建10个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县,建设一批农业“五新”示范户、示范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节 实施种业创新工程
一、提升种业创新能力
建设基础性、公益性育种科研创新平台,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常规品种育种创新基地,建设福建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开展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发掘一批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基因资源,建设和完善一批省级种质资源库(场、圃)、基因库、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
二、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重点培育15家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场、扩繁场,重点建设福州、厦门闽台合作种子产业园,推进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加强地方特色品种保护与开发,支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抗性鉴定站和种子标准样品库等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的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其他作物种子的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三节 促进高新技术应用
一、发展生物农业
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预防诊断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中成药及天然药物、海洋生物制药等产业。生物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柴油、燃料酒精、生物质制氢、生物质发电和沼气等。生物农药产业重点发展微生物农药、转基因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兽用疫苗。生物肥料产业重点发展生物有机肥和生物菌肥。生物育种产业重点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和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油茶等特色产品抗虫、抗病、优质的新品种。
二、扶持光伏农业
促进太阳能发电与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生态治理、设施农业和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发展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生态农业大棚、太阳能光伏养殖场、农村太阳能发电站、太阳能污水净化系统、农用太阳能小产品。
三、开发功能农业
加大1︰5万土地质量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力度,摸清土壤元素指标的空间分布特征,调查富硒土地分布。支持寿宁、大田、诏安、云霄、三元等地开发富硒富锌产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富硒富锌农业生产基地,打造富硒富锌品牌。
四、建设试验示范基地
以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为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器、农业新兴产业示范区,着力培育和引进拥有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区域特色明显、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新兴产业基地。
第四节 开发农业人力资源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每年选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双证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从事现代农业建设,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使之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建设农业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快农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四支队伍建设,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人才体系。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引进一批硕博士研究生和省内外知名专家;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健全首席专家制度,发挥学术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引进和开发利用机制,吸引高素质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三、发展农业职业培训
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涉农中、高等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各类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构筑农民终身教育体系。
四、整合支农力量
持续推进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挂钩单位帮扶责任制。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创新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托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支农力量,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