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近日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29号建议的答复。农业部表示,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已有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
下面是答复详情:
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03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专门作了规定,2005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化了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近年来,农业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每年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干部、农业大县农业局长和仲裁员进行培训,还对各级农业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各地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采取开设电话热线、制作专题宣传片、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2014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以来,农业部通过召开视频会议、部长答记者问、印制学习手册等方式做好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还组织召开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业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配合中组部举办了地市级党政领导专题研究班,各地组织省地两级专题培训316期,培训2.9万余人。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改革方向。
二、关于开展确权登记夯实流转基础
自2009年以来,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连续多年在中央1号文件中作出部署安排,明确逐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办发〔2014〕61号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提出了政策原则,明确了任务责任,2015、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具体时间表。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已有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为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今年4月,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4号),进一步明确了十条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抓紧抓实。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二是完善验收制度。尽快建立中央抽查制度,确保各地验收质量。三是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整省推进省份和其他工作推进较慢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重点对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师资培训,提高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水平。
三、关于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完善体系促进土地流转
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中办发〔2014〕61号文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
目前,农业部正指导各地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价格评估指导
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今年7月,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督促地方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用途监管。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65个地级市(州)和271个县(市、区、旗)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442个县(市、区)开展了审核备案工作,共缴纳风险保障金1.98亿元,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形成。
(三)创新利益联结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一些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组织、兴办集体农场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有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有的地方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还有的地方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开展纠纷调解仲裁
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76个,占涉农区县总数的89.6%。各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38974人,聘用仲裁员达48672人,比上年增长10.7%,仲裁人员培训5.9万人次。“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成立后,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及时、便民、高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4.43万件,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关于优化政策引导土地流转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截止2016年4月底,全国1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省级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于5月6日成立。同时,中央财政也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费收入370多亿元,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1.96万亿元。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提高至中西部47.5%、东部42.5%。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优化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方式,不断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时效性。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公司致力于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三是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数据累计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农业部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