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地价管理,健全地价体系,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寿光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更新调整。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全文如下: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寿光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寿政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地价管理,健全地价体系,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更新调整,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执行。
一、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本次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指城区(含圣城、文家、洛城、古城、孙家集)和各镇区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城区分5 个级别,镇区分2 个级别。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以外的土地价格通过末级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最终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后综合确定,其中工业用地价格修正后不得低于168 元/平方米。
三、基准地价内涵
评估基准日为2016 年1 月1 日。
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期:基准地价各用途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 年、住宅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1.6、1.9、1.0;镇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1.5、1.2、0.8。
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开发程度统一界定为红线外“五通一平”,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场地内土地平整。
四、不同级别、不同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评估日期、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当基准地价内涵各因素发生变化时,基准地价随之进行修正。具体宗地的土地价格按修正体系修正后的价格取值,并用其他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后确定。
附件:寿光市城区及各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