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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0日 15:28来源: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湘乡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湘乡市农业局
2016年7月15日 

我市是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双季稻补贴改革试点县市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5〕7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湘乡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湘乡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近年来随着“三农”形势的变化,补贴的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这种形势下,我市在2015年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真正落实了“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政策,解决了补贴发放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成效显著。

今年按照湘乡政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二、主要内容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执行二种补贴模式,其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二是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稻草。

3、补贴方法:补贴资金采用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农户。

4、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5、补贴面积:计税面积核定在2015年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面积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情况进行增减。2016年补贴面积以2015年上报审核通过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有异动的实行小范围调整。补贴农户和面积由村级信息登记员逐组逐户造册登记,并与2015年数据相比对,对今年已改变耕地用途、非农业征占用地、因自然灾害毁损无法恢复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双季稻改一季稻、一季稻改双季稻等异动情况,在进行数据调整申报时,必须填写农户种植情况异动表,由农户签字认可,村组签字盖章,由乡(镇)农技站、乡(镇)财政所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调整本年度补贴面积。

(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补贴方式。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根据省、湘潭市要求,另行制订具体方案。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会议、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传达贯彻到村、组、农户。乡镇要加强村级数据信息登记员培训,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安排人员现场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2、入户登记:村级信息登记员要逐组逐户登记,对农户和面积进行确认,填写农户姓名、承包面积、计税面积、实存面积、耕种情况及现状等,对于有调整的农户填写种植情况异动申请表。

3、审核汇总: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对无异动的村组,及时公示;对有异动的村组,认定核实后,报乡镇进行现场确认,并上报市农业局,经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公示。

4、公示监督: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审核汇总后,一律由村以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内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镇办事处农技站要进行巡查,并拍摄各村公示照片,对公示数据每组必须抽查一户以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上报录入:各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示的数据汇总表按时上报乡镇办事处农技站、财政所,各乡镇应将数据及时报送市农业局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抄送市财政局,同时由财政所录入审核后数据。

6、补贴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组织措施

1、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湘乡市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由刘建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是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由行政正职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等工作,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汇总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3、工作要求。此项工作目的是彻底解决补贴发放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对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扎实地完成工作任务,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走过场。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补贴资金专户。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的发放模式。

(二)建立补贴公示制度。各村民委会要将登记到户的基础信息和农户一季农作物及双季稻种植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耕种面积及农作物、计税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建立考核考查制度。市对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对村,村对基础数据登记员,都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考查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奖罚,对工作绩效优秀的乡镇、村、登记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数据、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乡镇、村,除按考核扣分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四)妥善处理补贴信访。对于补贴信访案件,各乡镇办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涉及到一季农作物和双季稻、抛荒面积、改变用途等基础数据有异议的,由乡镇农技站负责答复处理;涉及到补贴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答复处理;农业、财政部门不得拖延、推诿,造成市级以上上访的,要追究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基础数据登记员工资、会议、培训、宣传等开支和常年性工作开支。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2015年基础数据相比,对没有变化的每亩拨付工作经费1元;2016年基础数据采集有异动的,按异动面积每亩补助工作经费4元。

(六)差错、过错责任追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登记员、市乡两级农业部门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搜集、核实农户相关信息,伪造、变造、虚报、谎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信息,造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支持配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调查登记的农户,农业部门可通知财政部门暂停相关补贴发放,直至支持配合调查登记,按程序审批后恢复发放,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农户,由农业部门依法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其相关补贴三年。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http://www.xxs.gov.cn/govout/sannongxinxi/2016-08-09/23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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