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青农林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成财农〔2015〕243号)和市农委《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耕地面积挂钩,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本次补贴面积以2015年12月乡镇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委备案的数据为准。
二、按照全市统一标准,2016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93.4元。补贴资金须于6月底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在青白江区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款调拨,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四、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补贴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一致,补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扎实做好农业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和补贴资料归档等工作,结合统计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六、各乡镇(街道)要在6月10日前,提交拨款申请、票据;在6月30日前,提交经银行打印的发放花名册到区农林局农经科(联系人:徐国,电话15828281125)。
七、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联合成立监督工作组,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补贴资金若有结余请详细说明原因并退回,统筹用于下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转自:http://www.qbj.gov.cn/qnfj/649710/649723/149331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