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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千万别搞混!

2016年08月08日 16:46来源:央广网点击量:0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土地流转”这一概念日渐深入人心。同时,与之密切相关的两个名词“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镜率也“水涨船高”。

这两个看似相差无几的名词是什么意思?它们又有什么不同呢?

一、“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权”与“承包经营权”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

1.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权利内容的不同

1. 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 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 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继承方面的区别

1. 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 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3.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入股

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好处

1.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从二、三产业中获得收入,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双赢。

2.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解决了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4.解决了农村闲置劳力就业,促进了农村稳定。

5.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6.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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