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扶持,有力促进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进行。总的来看,甘肃省的家庭农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是积极的、良好的,运行管理是比较规范的。以下是甘肃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及发展情况:
甘肃省家庭农场
一、甘肃省家庭农场界定管理:
据了解,对家庭农场,甘肃从种植业和养殖业两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认定。甘肃规定,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0亩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家庭农场。除了设施农业外,露地瓜菜、粮棉油、中药材、特色种植等类型的家庭农场,面积至少在100亩以上。对于养殖业,又分为家禽和水产养殖两类,家禽养殖至少有50只以上的规模。
二、甘肃省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甘肃省共有各种经营类型家庭农场3627个,其中种植业2061个,养殖业958个,种养结合型537个,其他类型71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81.1万亩,其中,50亩以下的846个,50-100亩的1152个,100-500亩的1284个,500-100亩的245个,1000亩以上的10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472个。
三、甘肃省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一)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氛围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下发后,甘肃省及时组织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提出具体的
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宣传、培训、引导、发动等工作,积极营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开展试点
2013年,甘肃省对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并筛选确定了基础条件较好的张掖市、定西市和宁县、甘谷县、秦州区等市、县(区)积极开展试点,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市、县(区)两级有关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认定、准入、注册登记等规范标准,为省里出台指导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
甘肃省家庭农场
(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在总结提升张掖市、定西市及有关试点县区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针对甘肃省家庭农场发展实际,起草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9月29日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于11月20日出台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4]281号)。
全省市、县两级也出台了扶持政策和认定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14个市州中已有定西市、张掖市、金昌市等8个市州,庄浪、秦安、民勤等10个县区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当地指导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性文件;已有酒泉、张掖、定西等7个市州,肃州、民勤、崆峒等5个县区农业部门出台了当地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和认定办法;张掖和定西2个市州,泾川县、甘谷县、麦积等10个县区农业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四)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行
甘肃省将于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和认定活动,结合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培育提升10个以上大型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1000个左右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扶持10000个左右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计到2018年年底在全省创建认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00家,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甘肃省家庭农场
四、甘肃省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家庭农场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界限难确定、标准不明确、认识不一致等种种问题,讨论争辩的较多,付诸实际行动的较少,加之当地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扶持政策措施有待逐步落实
各级政府及农业管理部门都在制定出台指导发展意见、相关认定管理办法,但具体政策扶持措施还有待在发展中逐步落实到位,真正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
(三)扶持资金短缺,开展融资困难
目前,各级财政还没有将发展家庭农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短缺。多数家庭农场刚组建成立,只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生产经营、农资购置等所需周转资金严重缺乏,加上家庭农场新成立,固定资产不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的难度也很大,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甘肃省家庭农场
五、甘肃省家庭农场发展方向
(一)落实政策,加强引导
认真抓好农业部、省政府有关引导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抓好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配套措施,加大扶持
积极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并逐年增加家庭农场奖补专项资金;配合金融部门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给予家庭农场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探索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建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不同类别在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苗木繁育基地、良种基地、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改造、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扶持;建议电力、税收、人事等部门全面落实用电、税收优惠、人才支持等政策,积极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督促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家庭农场规范管理制度及运行办法,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准入、认证、登记、备案、培训、考核、注销等制度,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抓好试点,推广经验
认真组织抓好农业部确定的金塔县、山丹县、庄浪县3个县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试点工作,及时完成统计数据、监测报告等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完善健全试点县区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行办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指导全省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