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公告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公告了一批停止受理、停止批准、撤销登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至此,在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农药(表1)、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17种农药(表2)。
表1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
表2↓ 限制使用的17种农药
附:农药,目前世界上统一的英文名为pesticide——即为“杀害药剂”,但实际上所谓的农药系指用于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以后,通过较长期的发展的生产和生活过程,逐渐认识到一些天然具有防治农牧业中有害生物的性能。到17类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通常把用于卫生及改善有效成分物化性质的各种助剂也包括在内。
附二:
如何避免农药药害事故的发生?
1、根据防治对象正确选择农药,同时,到正规农药经营单位购买农药,以防购进假劣农药造成药害。
2、正确配制农药,确保要药量准确无误,不能随意加大用药量。
3、喷施除草剂的药械要单独存放,避免使用喷施过除草剂的药械再喷施其它类农药,造成药害。
4、在喷施除草剂时,要注意风向、风力,防止飘逸到周围其它敏感作物上造成药害。
5、施药时要均匀周到,避免重喷,特别是除草剂避免重喷造成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