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裕安区 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裕政办〔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裕安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裕政办【2016】35)精神,现将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将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安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区财政局 区农委)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结合2015年我省首批推开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现提出我区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承担一定的义务,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目前,我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完成,结合实际,2016年度补贴发放暂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2016年度,我区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土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待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后,根据全区确权面积总数,重新测算补贴标准,在以后年度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及流程
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必须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2016年度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是:
6月2日前,召开全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6月2-10日,各乡镇农管站根据土地二轮承包面积提供到户清册(乡镇财政所协助),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并将核实准确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签字盖章后报区农委。
6月11-13日,区农委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进行审核、统计、汇总,签字盖章后将补贴面积清册送交区财政局。
6月14-15日,区财政局根据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各乡镇补贴资金。
6月16-23日,各乡镇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农户,建立清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示。到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乡镇农管站将补贴数据导入“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并逐级上报。
6月30日前,区农财局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打卡到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区农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区补贴面积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印制“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户。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分别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后,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和农委要适时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区纪检监察部门适时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弄虚作假,严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认真复查。打卡发放后,区财政、农委等相关部门要检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发现问题要责令相关乡镇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评。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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