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施工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我县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各乡镇补贴面积基数信息表。
(二)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补贴发放清册(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县农业委(联系电话:0556-7174657,邮箱:zyh080910@126.com),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委审核后的补贴面积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 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落实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我县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热线电话:县农业委0556-7174657,县财政局0556-7172088)。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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