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6〕4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井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龙井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6〕4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
(三)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一发放,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四)补贴兑付时间。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二)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需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四)补贴节余资金管理。对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土地不再给予补贴而节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我市耕地地力保护。
(五)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要确保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重视信访工作。对涉农补贴资金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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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2016年开始实施,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转自:http://www.chinalj.gov.cn/index.php?m=Article&a=show&id=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