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文政发〔2016〕41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县的粮食生产工作按照“稳定水稻、扩种旱粮,创新机制、规模导向,依靠科技、提高产量”的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粮食安全镇(乡)村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4.5万亩、总产量5.75万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
继续对稻麦种植大户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1、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
2、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60元的以奖代补。
3、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和插秧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以奖代补。
4、耕地复垦奖励。对经乡镇政府验收认定连片20亩以上的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当年种植水稻、番薯、马铃薯、大豆、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的大户,按种植粮油实际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与规模种粮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省财政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3%,县财政补助17%。鼓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对当年新购置上述机型者由县财政予以保费50%的补贴。
三、加快发展旱粮生产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拓展旱粮发展空间。落实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四、完善种粮补贴申报程序
实行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建档、县级督查的制度。各乡镇组织种粮补贴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登记,并在各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乡镇必须审核种粮补贴申报表及公示件真实性并存档建立台账,以便检查。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地力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七、严禁耕地抛荒
要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凡查出连片全年抛荒100亩以上的乡镇不得申报粮食工作先进乡镇,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多年抛荒的农户,当地政府要引导该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复垦种粮。
八、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要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病虫电视预报工作,县财政对病虫监测人员误工及电视预报费用给予7万元补助。
九、深入开展粮食高产高效创建
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推广应用“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高产创建活动,提高水稻单产和效益,按产量水平高低择优选取水稻千亩示范片6个,分别给予4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示范牌制作和项目测产验收等(水稻高产示范户每户奖励500元)。
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任务列入乡镇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县里将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见附件)分解落实到乡镇,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及农户。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乡镇及个人评选活动,对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并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及个人,评出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乡镇3个、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20名并给予表彰。
附件:2016年文成县标准农田土壤培肥、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粮食功能区建设及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转自:http://www.wencheng.gov.cn/gfxwj/2016/05/10/159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