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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江山市早稻烘干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08月04日 08:55来源:点击量:0

关于印发2016年江山市早稻烘干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农发〔2016〕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充分发挥烘干机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江政发〔2016〕27号)精神,2016年对我市早稻烘干服务实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16年江山市早稻烘干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从事早稻烘干服务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对为其他农户提供早稻烘干作业服务的服务主体,市财政按其为其他农户提供的烘干服务数量(吨)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补贴对象在2016年9月10日前凭《江山市粮食烘干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粮食烘干作业补贴服务机具登记表》(附件2)、烘干机购买发票、烘干机备案证明、《粮食烘干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3)、粮食收购订单、粮食烘干进库单、粮食部门收购清单、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当地乡镇(街道)申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二)核实公示:乡镇(街道)结合补贴对象拥有的烘干没备数量,烘干能力以及服务对象早稻种植面积等情况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料及作业量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服务主体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申请补贴资料在2016年9月30日前报至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复核、审查。

(三)资金发放:经复核后,市农业局将全年早稻烘干服务补贴情况在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供《粮食烘干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材料,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各服务主体要真实申报粮食烘干服务量,不得虚报、冒报烘干服务量。对于虚报、冒报服务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补贴申报资格。

附件:
  1、承诺书
  2、2016年早稻烘干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3、2016年早稻烘干服务补贴服务机具登记表
  4、2016年早稻烘干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5、2016年早稻烘干服务补贴公示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0日

转自:http://www.czjs.gov.cn/xxgk/nyj/fgwj/bmwj/201607/t20160714_173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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