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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6年08月03日 13:58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确定,现予下达: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小店区7000元、迎泽区7000元、杏花岭区7000元、尖草坪区7000元、万柏林区7000元、晋源区7000元、古交市5000元、清徐县5000元、阳曲县4000元、娄烦县400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小店区10000元、迎泽区10000元、杏花岭区10000元、尖草坪区10000元、万柏林区10000元、晋源区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县8000元、阳曲县7000元、娄烦县7000元。

望你们按照五保供养标准,加强资金,管理按季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知识普及:何为五保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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