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6年全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争取登记颁证(可发证)率达到80%以上。2017年争取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总结验收考评,形成全区统一完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向中央提交农村土地确权任务完成工作报告。同时,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继续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力争2020年全面完善林权证发放工作。
《意见》指出,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全区统一航拍,提高正摄影像图的供图速度,确保2016年9月底前向全区涉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县(市、区)依法提供统一航拍的正摄影像图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及数据资料,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卫星图片,全区供图率达到80%以上。
《意见》强调,各市、县(市、区)要按年按月倒排时间表,科学制定本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计划。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立足更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更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于因土地整理、“小块并大块”、土地入股规模经营等原因,部分土地已连片、原承包地块四至已经消失的;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园区已经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人均家庭承包耕地0.3亩以下、不适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确实不能确权确地的,要因地制宜,经本集体农民群众按规定程序民主协商一致,形成完整的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方案,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审核和县级政府同意后,方可实行确权确股(或确份)不确地,通过定性定量不定位,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档案田亩制度,确保农户对土地的承包关系和数量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