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201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苏政地[2016]283),同意征收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集体土地0.24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大周路加油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街道、村委会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铁心桥街道马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街道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盖章)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