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当涂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湖政〔2016〕51号
各村(居)委会、企办室:
现将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当政办〔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政策的宣传以及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当涂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以及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在进行中,2016年耕地面积暂以二轮承包面积和二轮承包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耕地面积为基础,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到户后,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中央下达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参照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种粮直补基数,测算下达补贴资金额。我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县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县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县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具体负责。县政府成立当涂县“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全县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委、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园区)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我县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乡镇(开发园区)对照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开发园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hyx.dangtu.gov.cn/DocHtml/2685/2016/8/1/41689736145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