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定市宅基地最新政策消息: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主城区城中村部分村民不遵守城市规划,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有损于保定城市形象,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本通知所称主城区城中村是指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二、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区政府(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控。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区城管执法、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城区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在今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逐步拆除,其中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质监、安监、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配合出具鉴定通知,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限期拆除。
五、主城区城中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对其住房进行分户征收补偿,由村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对擅自在城中村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从严查处,市国土局、规划局负责指导、督查。
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情况,与各乡(镇、街道办)签定责任状,建立由乡(镇、街道办)牵头,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集体土地建设巡查、管控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八、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建筑多发的,严肃追究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当地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提请纪检、组织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推选为下届村“两委”候选人。
九、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对区政府(管委会)集体土地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定期通报。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徐水、清苑、满城区城区参照执行。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