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6〕12号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为了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意见。
一、扶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扶持产业基地发展
1、扶持良种茶叶基地发展。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叶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2、扶持优质水果基地发展。新发展水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3、扶持食用菌基地发展。新发展食用菌基地连片面积5亩或5万棒(袋)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或每棒(袋)补助0.25元。
4、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发展。新发展常年蔬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5、扶持其他产业基地发展。新发展中药材、木本油料、稻田养殖和花卉苗木等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二)扶持红茶发展
6、新开发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无性系红茶良种茶园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对经农业部门批准进行抢救、防护、开发的老品种茶园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鼓励购买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红茶加工机械设备,在享受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财政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70%;开办红茶研究所,经科技、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发文确认,给予适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经行业协会确认、主管部门批准,聘请副高职称以上红茶研发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以上红茶加工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总额50%的补助,最高每人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
(三)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7、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认定为县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8、扶持生态休闲农庄建设。继续享受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委〔2013〕2号)附件4《关于加快发展休闲生态农庄的实施意见》政策。
9、扶持创意农业发展。新发展创意农业的,每个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土地流转政策
10、扶持土地规模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水田30亩以上的,且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每年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80元的奖励,连续补助5年。
11、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旱地60亩以上的,且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每年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40元的奖励,连续补助5年。
12、对耕地整村流转面积达到全村耕地总面积80%以上,给予行政村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五)扶持经营主体发展
13、扶持示范性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对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含)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14、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省、市、县级新命名的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15、限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或零售额)每新增1000万元(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奖励5000元,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16、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同时取得当年《植物检疫证书》,农产品可自行销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给予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可奖励一次。
17、扶持县级农业产业(行业)协会发展。对运作规范、活动正常的,每年补助2万元。
(六)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18、扶持设施大棚建设。新建设施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体钢架大棚(GPC-622、GPC-825、GPC-832)每平方米补助15元,标准连栋钢架大棚(GPL-622、GPL-832)每平方米补助50元,非标准的钢架大棚补助减半执行;鼓励发展毛竹大棚(包括小拱棚),每平方米补助3元。
19、扶持水果设施建设。水果罗幔栽培和大棚式避雨栽培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株100元和每平米5元的补助。葡萄、猕猴桃水泥柱棚架栽培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
20、扶持保鲜储藏库建设。按造价的40%给予补助,最高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0元。
21、扶持山地生产设施应用。对购买履带式、轨道式搬运机、自走式履带喷雾机的,按购买价的40%给予补助。
22、扶持庄稼医院建设。新建庄稼医院,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设有开放式的庄稼医生工作间,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良种引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农技知识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每新建1家补助3万元。
(七)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3、对新开办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买50万元以下(含)小型加工设备,且手续完备、正式开工投产的,给予40%补助。
24、对设备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八)扶持农业规范化建设
25、扶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涉农企业或组织制订发布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修订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第一、第二起草单位制订省级、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对通过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的实施单位,每年评定“优秀”、“合格”项目总数不超过13个,其中“优秀”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优秀”项目补助3万元,每个“合格”项目补助2万元。
26、扶持“三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取得无公害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产地认证1.5万,产品认证0.5万),同一个产地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绿色食品认证:对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年审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有机食品认证:对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
森林食品基地认证:对取得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认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27、扶持基层检测室速测工作
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10元的奖励。
28、扶持农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九)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29、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或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知名商号或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县名牌商标或县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同时获得品牌系列称号的企业,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复评的品牌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批准确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实施单位予以奖励2万元。
30、对获得温州市、浙江省农博会金奖和优质农产品奖的实施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31、鼓励涉农行业申请注册商标,凭《商标注册证》,每件给予补助1000元。
32、对参加由县统一组织参加的县级以上展会,展示、展销的企业或合作社摊位费财政全额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对在展会上做品牌宣传的企业或合作社,按广告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但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十)扶持农业信息化发展
33、农业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等全国性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进行自有品牌农产品销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4、经评选确定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万元。
二、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35、县主管部门每年联合下发要求申报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文件。
36、各乡镇、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业主单位申报扶持项目,业主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乡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字盖印后报县主管部门。
37、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组到实地核实、验收,并提出意见。
38、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并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9、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三、其他
40、本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符合省、市部门扶持政策的,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原渠道资金解决;没有上述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安排。
41、本意见从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扶持范围及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转自:http://www.wencheng.gov.cn/zcwj/2016/03/31/157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