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研究制定了《浦口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街道办事处,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
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局
2016年6月27日
浦口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村[2016]33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项惠农强农措施落实到位。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优化整合、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2、区级指导、街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两级主导作用。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政策安排,从2016年起,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集体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和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二轮承包面积中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核定补贴面积。农户、村组、国有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街道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三)补贴标准:
2016年全市补贴标准为115元/亩。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补贴发放时间表等。
(二)建立补贴清册
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市制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社区)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补贴公示
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和实际情况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社区)公示栏及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农业、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审核上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街道为单位将公示审核结果(附件1、2)报区农业、财政部门。
(五)资金发放
区财政、区农业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街道财政所组织资金发放工作,通过“一折通”信息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应于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六)总结汇总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街道应在7月5日前及时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街道办事处及财政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落实专人负责,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发放工作负总责,组织好本街道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是补贴政策落实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农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及时会同财政所下达资金分配指标;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信息的修改、变更工作;负责收集涉农村(社区)汇总签字明细表;负责将审核过的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上报区级农业部门。财政所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街道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负责下达资金分配指标;负责做好农户“一折通”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及时修改、变更资金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专用存折中。要及时在财政所服务大厅触摸屏系统中增加相关政策信息和导入补贴数据,方便农户查询。区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进行经费倾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街道、村(社区)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与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加强监督检查
街道财政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必须设立热线电话,并在街道门户网站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及投诉。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街道要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根据各街道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
监督电话:
区财政局 58311835
区农业局 5818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