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一)
1、农户原居住在规划村庄范围内,现拆除旧房按规划建设新房,是否享受退出补偿政策?
答:应予享受,必须按规划建设。
2、一户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均已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退出时是否享受补偿政策?
答:若只退出其中一宅,退出时按有偿退出享受房屋拆除、宅基地退出补偿,但不再安排新宅基地,不享受购房、建房有关政策;若全部退出,除享受房屋拆除、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同时享受购房、建房优惠政策。
3、房屋部分墙体为砖墙,部分为土墙,符合有偿退出范围,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让利于民,就高不就低,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4、县城规划区(含现代产业园规划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部分村有一部分居民组不在规划区,没有布点规划村庄,农民建房应如何解决?
答:可在规划区范围外重新布点,按程序报批后解决农民建房的问题。
5、房屋已部分倒塌(屋顶塌陷但墙体未完全倒塌,无法居住),如何计算补偿?
答:前提必须是一户一宅,符合有偿退出的,未倒部分按政策补偿,已倒的房屋按标准的50%计算补偿。
6、房屋已全部倒塌,但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否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
答:享受。
7、2015年8月9日洪水造成危房,政府动员拆除了危房,现仍无住房,现购房、建房是否享受宅改退出补偿及购房奖励?
答:属一户一宅且属政府拆除在册的,给予宅基地退出补偿(70元/平方米)。
8、退出补偿款可否抵交购房款?
答:按政策计算兑付退出补偿款,购房款由购房户自行支付。
9、一个村庄,房屋相连,部分户退出部分户不退,拆除影响不退户房屋安全,如何处置?
答:退出户将房屋腾空产权交村集体,由村集体综合利用。
10、能形成一宗完整的宗地,一户有2个土地证书以上,能否合并为一证?
答:将所有原证收回变更登记后可按一宅(一证)处理。
11、群众从政府手中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基,建房后家中仍有老宅,是否是一户多宅?
答:按现状认定为一户多宅。对由乡镇政府按规划统一开发后出售的,乡镇政府应尽快报批土地、补交出让金、完善供地手续后,原家中老宅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进行认定,老宅自愿退出属有偿退出范围的可享受宅改补助政策。
12、一户一宅,居住在简易搭建、活动板房里,退出时如何补偿?
答:土地部分按奖补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地上房屋若政府建设的不予补偿,如是群众自建的,按160元/平方米补助。
13、夫妻一人为干部职工,退出宅基地到县城购房,可否提取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14、农村人口数认定,是按照户口本上人数算,还是按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算?
答:按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5、五保户的房屋、宅基地退出的补偿给谁,是监护人还是村民组?
答:应补偿给五保户本人或赡养人,根据五保供养协议确定。
16、2016年4月1日以前已购商品房的是否享受购房补贴?主要是未交房的可否变更合同?
答:不能享受。
17、中心村庄场地平整费用搬迁安置户如何计算?
答:按搬迁户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计算。
18、一户两个女儿均出嫁,父母死亡之后,房屋由谁继承,能否享受补贴?
答:继承问题按继承法规定处理。合法继承后若符合有偿退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优惠政策。
19、职工养老保险,起步交多少钱?
答: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购买,并享受县有关优惠政策。
20、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周边有茶厂等生产性用房,是否应该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答:茶厂等属于生产性用地,生产性用地县里即将出台有关规定,按规定处理。
21、已确定的村庄布点规划范围,乡镇在实施中可否进行调整?
答:严格按已经确定的布点规划范围实施,不得增加规划点,也不得随意调整范围,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宅改办、规划局审核后报县宅改领导小组批准。
22、宅基地退出时,房屋结构如何认定,面积如何测算?
答:按六安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结构分类标准认定和测算。